诈骗、伪造印章,曲靖一名工程师被法院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!
近日,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、伪造公司印章案件。
被告人温某,男,曲靖市麒麟区人,大学本科文化,是一名建筑工程师。2017年11月份,温某借用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、曲靖某监理公司的资质做沾益某建设工程监理项目,其间,该项目的多个相关资料需要分别加盖到这两个公司的行政章,而四川公司距离曲靖太远,经常使用公章不方便,恰巧温某与曲靖某公司之间发生了一些工作小矛盾,每次需要使用该公司公章时对方配合不积极。
“那还不如我自己去刻一个?又方便快捷,花不了多少钱,还省去借用公章的繁琐事……”抱着这样的想法,温某便“一不做二不休”,安排下属私自刻制了这两家公司的行政章。
2011年4月份,王某(另案处理)承揽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某街道社区居委会某新村建设地勘工程,后经温某介绍,由郭某负责该工程的施工。
在该工程中,王某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,与温某、郭某共谋通过以孔距最小值的方量出报告和发票,以实际钻孔方量计算给施工方郭某的工程款的方式,虚增工程结算款项,骗取集体资金人民币477109.75元。
王某将该笔款项中的220000元用于支付郭某的真实工程款及管理费等,将余下的257109.75元非法占为已有。
麒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温某、郭某参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诈骗公私财务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应依法惩处。被告人温某为其承包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方便,伪造公司印章,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,应依法惩处。但被告人被告人温某、郭某具有自首情节,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,被告人温某犯有数罪,应对其数罪并罚。
8月15日,麒麟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温某犯诈骗罪、伪造公司印章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10000元。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。继续追缴被告人温某、郭某的犯罪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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